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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 空车溜坡撞上过往轿车受伤女乘客获赔三万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9日06:45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郭强

  本报青岛 5月18日讯 许某把自己的东风标志轿车停放在江西路福临大厦门前处,虽然他拉手刹车后才离开,但是轿车仍然溜车撞上陈女士所乘的车辆,致使陈女士受伤住院97天。近日,市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许某赔偿陈女士医疗费、误工费共计3.1万余元。

  2005年8月10日17时45分许,许某将车停放在江西路福临大厦门前处,拉手刹车后离开。陈女士乘坐杨某某驾驶的轿车沿江西路西向东行驶至此,这时许某的轿车沿坡北向南溜车,其左前角与陈女士所乘车辆的右后角侧面相撞,造成两车损伤,陈女士受伤。陈女士受伤后,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颈椎间盘突出症、腰椎间盘突出症、颈肩部软组织挫伤。该事故经交警市南大队认定,许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陈女士不承担事故责任。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由于过错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对受害人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被告许某停放车辆时未保证安全,导致车辆溜车,造成陈女士受伤,并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应为陈女士因此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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