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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郭强
本报青岛5月18日热线消息 市民李先生刚刚购买了位于延吉路的一套住房,落户口时却遇到蹊跷事。
18日,李先生向本报反映,2006年他的右臂不慎被机器“吞掉”。发生工伤以后,单位决定将延吉路3号甲703甲户的自管房卖给他。5月17日,李先生拿着房管所开具的证明到北仲路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工作人员告诉他,已经有人在2003年就已经在这里落户。
李先生先后向所在单位的工会主席和主管群众生活的副厂长咨询,得到的答复都是单位里没这个落户的人。18日下午,记者跟随李先生来到市北区房管处大名路房管所,工作人员这样表示,查过租赁房登记簿以后显示,近10几年当中,该住址没人在房管所办理过相关手续,这不是房管所的责任。
随后,在北仲路派出所,办理过户手续的民警告诉记者,因为时间太久,她已经记不清六年前办理这处房屋落户手续的事情了。她表示,肯定不是派出所方面的问题,建议李先生再向房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