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两年被前妻告上法庭败诉
□ 记者张焜
本报潍坊5月18日讯 王女士与前夫协议离婚时约定,前夫支付3万元给她,而离婚后前夫一直没有履行协议,由于协议中并未约定付款期限,王女士将前夫告上法庭。近日,王女士的前夫被判支付协议约定金额3万元。
2007年,王女士与前夫孙先生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孙先生支付给她3万元,2009年,王女士称协议签订后,孙先生一直没有履行付款义务,遂将其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双方虽没有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孙先生何时支付3万元,但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孙先生未按约定及时支付房款,致成纠纷,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遂判决孙先生在判决后10日内支付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