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临沂5月18日讯记者从兰山区民政局了解到,从6月1日起,兰山区将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五保户人均保障标准提至2600元/年,分散供养人均保障标准提高至1400元/年。
据了解,最近三年来,兰山区共改建、扩建敬老院11处,现有敬老院拥有房间769间,床位1091张,全区共有五保对象总数1320人,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老人931人,集中供养率70.5%,集中供养实际标准171元/月,分散供养389人。
实行新的供养标准后,集中供养五保户年人均保障标准将由每人2000元/年提至2600元/年,分散供养五保户人均保障标准由每人1200元/年提至1400元/年。同时,发给五保供养对象每月20元以上的零用钱,确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实际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
另外,供养资金将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账目定期公开,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将参照当地镇街道同等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并解决其各类基本保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