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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抢劫单身女 三男被判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9日07:0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王琪轩 记者 郭红文)三名男子租来汽车,多次驾车在渭南、西安挟持单身女性后抢劫财物,甚至强奸,5月18日,陕西省高院终审分别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20年。办案法官告诉记者,该案因多名被抢劫者未能及时报案,从而使犯罪分子的罪行屡屡得逞,最终因其中一名受害人家属及时报案,使罪犯受到严惩。

  徐亮亮、王罗武、薛新红三人均系渭南华阴人,平日不务正业,经常赌博娱乐高消费导致入不敷出,三人一拍即合,决定采取驾驶机动车挟持单身女性后劫取财物的方式到渭南、西安伺机作案。2008年5月,三人在华阴一朋友处租借了一辆哈飞路宝汽车开始了非法活动。同年5月26日、6月9日、6月19日,三人分别结伙,先后在西安市小雁塔新西里社区附近、华县新秦南路计生服务站附近、西安市和平路西一道巷附近,采取驾驶机动车劫持路人,然后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被害人随身财物及银行卡的方式,抢得多名女青年现金、手机、项链等财物价值共计5万余元。

  期间,三人还将一名女青年从西安拉至华阴,途中抢走其身上现金,威逼说出银行卡密码,从一ATM机上取出现金2万元,并对女青年轮奸,后电话威逼女青年的家人及男友汇款3.1万元。

  据三人交代,他们还在西安小寨、电视塔转盘等地以上述方式抢劫作案数起,但经过公安机关认真细致调查,并通过媒体发布案情通报,终因没有被害人报案而无法落实。据办案法官说,这不仅导致公安机关无法掌握治安动态进而采取有效打击措施,也使徐亮亮等人作案频频得手,而且最终致使三人难以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导致“重罪轻判”。2008年6月19日,被害人梅某某被劫持后,正是由于其男友及时报案,最终不仅使她被公安人员解救,而且终结了这个犯罪团伙的罪恶。

  西安市中院一审分别以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三人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宣判后,三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省高院审理后昨日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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