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平顶山一家公司从郑州一电子公司(以下称电子公司)买了480台电脑,买回后发现内存规格有些安装的是两条256M的而不是单条512M,要求全部更换成单条512M遭拒。电子公司认为“两条256M内存的容量与单条512M内存相同,电脑的使用效果一样”。昨天,中原区法院从电脑内存可升级的角度出发判决电子公司违约,赔偿平顶山这家公司14万余元。
2007年8月23日,平顶山科贸公司向电子公司订购内存为512M的笔记本电脑480台,发现480台电脑中有46台安装的是单条512M内存,其余434台安装的是两条256M内存。
平顶山科贸公司曾多次通知电子公司,提出更换笔记本电脑内存条的要求,但电子公司一直不给更换。
平顶山科贸公司认为在这笔交易中遭受了很大的损失,都是因为电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的,遂将电子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从电脑内存可升级的角度出发,结合合同签订时内存的发展状况及涉案部分电脑中已安装单条512M内存条的事实情节,根据人们对内存的通常理解,本案合同中约定的512M内存应为单条512M内存,而不是容量总和不变的两条256M内存。最终,法院认定电子公司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
线索提供 卫香香 黄建 刘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