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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申请再审
最高法院“立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9日07:29  解放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18日公布了《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这个司法解释的公布实施,是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解决当事人“申诉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学文介绍,在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以审查程序规范透明、审查工作及时高效、再审标准宽严适度、裁定文书注重说理为工作要求。在受理审查的程序环节上,规定得尽量详尽周密,确保审查程序规范透明;在依法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简化不必要的工作环节,简化工作方法,力求审查工作及时高效;再次明确审查工作应当围绕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作为裁定再审的标准,保证再审标准宽严适度;对裁定文书的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提高文书说理性,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

  据了解,这个司法解释分为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和审查两部分。受理部分主要规定了申请再审所需材料及受理条件。审查部分主要从审查组织、审查范围、审查方式、裁定文书等方面规范细化了审查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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