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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税收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9日07:47  华龙网-重庆商报

  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有重大利好消息。昨日,《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提交本次会议一审。草案规定,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3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拨款补贴给企业。

  同时,《草案》规定,将我市2000年以来所有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扶持都纳入立法规定。同时,对高新技术的生产性建设用房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免缴;科研机构基本建设工程中的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实行减半征收;科研机构改制、迁建中,其原使用国有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

  另外,《草案》规定,市、区县(自治县)财政科学技术经费年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年增长幅度;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应占市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不含上级拨款部分)的2.5%以上。其中,市科技部门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2008年的2.2亿元为基数,2009年、2010年分别比上年递增30%,分别达到2.86亿元、3.72亿元,2011年、2012年加大投入,分别达到5.2亿元、6.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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