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或将罚款5000元
本报讯(记者/马芳)经营者若违反条例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或者未同时向消费者提供可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或者购物篮等供其购买的,罚款金额或将从2000元提高至5000元!
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对《深圳市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稿》,表示在征集人大代表、企业和行业协会代表、市民等意见后,对法律责任中部分罚款的数额作了调整。据了解,《修改建议稿》中还首次加入了鼓励发展低碳经济的内容,“为改善环境状况,促进可持续发展,不仅要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还要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