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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消防条例强调消防安全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9日08:04  南方日报

  娱乐场所不参加火灾公共责任强制险,或将被罚两三倍保费

  本报讯(记者/马芳)今年深圳“两会”前后,深圳早在2006年就开始探索的火灾公共责任险再次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昨日提交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草案)》第105条指出:公众聚集场所未按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的,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草案中对‘公共聚集场所’界定较宽泛,建议适当收窄参加火灾公共责任强制保险的范围,先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娱乐场所(影院、歌舞厅、网吧等)、酒店经营单位应当购买火灾责任强制保险,待经过试点时机成熟后需要扩大范围的,由市人民政府规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在审议中表示。审议中还提出,对保险公司提高火灾防灾防损管理水平,要在立法上提出要求。此外,保险公司可根据被保险人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增减保费。

  与1999年通过、2004年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相比,《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草案)》中增加了“消防安全责任”一章,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这是消防安全体系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也是新版消防条例中的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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