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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污水处理费7月起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9日08:04  南方日报

  实施阶梯式收费前按0.9元/吨收取,比现在上涨0.2元

  本报讯(记者/曾妮)近日,《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在市水务局官方网站上公示。记者从中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将实施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征收标准有所提高。其中,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将按照用水量实施阶梯水价。

  根据此次《征求意见稿》公布的方案,居民生活类污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收费,具体为:第一级水量基数为家庭户月用水量22吨以内(含22吨),按0.9元/吨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2吨至30吨(含30吨)部分,按1.2元/吨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30吨以上部分,按1.5元/吨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

  广州市早就有意向实施自来水阶梯水价,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尚未实施。《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城市污水处理费阶梯式收费与自来水阶梯水价同步实施,在实施阶梯式水价之前,对居民生活类污水按0.9元/吨收费。

  此外,行政事业类污水、工业类污水、经营服务类污水、特种行业类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别为:1.2元/吨、1.4元/吨、1.4元/吨、2.0元/吨。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的90%征收,这一点与调价之前保持不变。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不用缴纳污水处理费。

  调整之前,广州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7元/吨,比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0.8/吨要低。去年12月,广州市物价局召开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那次听证会上提出的调价方案为:居民用户按月用水量分三级收费,标准分别为1.0元/吨、1.1元/吨、1.2元/吨。在那次听证会中,大多数听证代表同意这一方案,但有两点意见:一是认为居民污水处理费调价幅度过大,二是阶梯之间的差距没有拉开。

  可以看出,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方案已经采纳了听证代表的意见,收费标准比听证方案有所调低,且阶梯之间的差距也进一步拉大。记者了解到,此次征求公众意见已经是方案正式出台前的最后一个环节,而且这一方案已经获得市物价局同意,调价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可在广州市水务局官方网站首页查看(网址:http://www.gzwater.gov.cn/)。如果市民还有修改意见,可于5月22日前书面报广州市水务局政策法规处。电话(传真):61300512,电子邮箱:fgc61300512@163.com,地址: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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