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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社保对账单首次寄给参保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9日09:3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袁京)继交通告知书、住房公积金和退休人员医保对账单后,又一政府类账单——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昨天正式开始邮寄。即日起至6月30日,全市近500万参保人员将陆续收到2008年度社保缴费清单。不过,90%左右的对账单还要寄到参保单位,今后将逐步投递到个人家庭住址。

  医保缴费记录未列入对账单

  上周末,已有部分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开始试投。记者看到,对账单除了写明参保人的个人信息外,还明确出个人2008年度每月的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四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其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还分别列出了个人缴费和单位划转的情况等,一目了然。

  “以前,本市采取的方式是通过各社保经(代)办机构打印社保对账单,再委托参保单位发到参保人手中。参保人每年都会通过单位收到过一张手撕的写有个人社保缴费信息的白纸片,个人信息一览无遗。”市人保局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今年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首次与邮政商业信函局合作,改用集中邮寄对账单的方式,不仅使参保人能够方便及时地掌握自己的缴费信息,而且有效地保障参保人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同时,也大大减轻了参保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的工作压力。

  该负责人同时提出,由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已经直接存到参保人医保银行存折里,参保人可持医保银行存折随时进行查询。所以,医疗保险缴费记录未列入到此次对账单的内容。

  对有异议的信息要及时申报

  参保人收到对账单后,要对2008年度缴费记录进行核对。如对该信息有异议,应于9月30日前由参保人所在的参保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核对相关信息。若参保人与参保单位对缴费基数有争议,应于10月30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举报。

  未收到者需重新核对基本信息

  在前两天的试投过程中,投递员反映有部分信函无法找到“主人”。这是因为很多曾在人才、职介中心存档的自由职业者的住址有变动,但登记的仍然是旧址。另外,一些单位对邮政编码登记有误,或参保职工登记的地址不详,如只记录到所在小区,却没有楼号、门号,这些原因都会导致邮局无法投递。相关负责人表示,遇到“无主”信函,邮局可及时向社保部门反馈,社保部门将通过查找经办人或单位劳资部门,通过信息库查找参保人,并二次投递。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提醒,6月15日还未收到对账单的参保人,应及时向参保单位查询;如参保单位也未收到的,应于6月20日前由参保单位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核对和更正相关的邮寄信息,进行第二次邮寄对账单;6月20日之后还未收到的,参保人可通过参保单位到所属社保经(代)机构前台进行查询或打印《2008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 RB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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