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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实施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9日09:30  石家庄日报

  城区及周边禁止新建高污染项目

  本报讯 (记者靳晓磊)石家庄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和井陉、行唐、灵寿、赞皇、平山、元氏、鹿泉等山区县(市),禁止新建高耗能、高污染的建设项目。昨日,我省印发《关于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做出以上规定。

  《实施意见》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要逐步退出。在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管理中,要求城市规划区(非工业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1公里和居民聚集区卫生及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设污染型工业项目。

  同时,实行建设项目区域总量控制。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设区市、县(市)区,下年度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高于当地GDP能耗水平的项目和增加相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将一律不再批新建。

  《实施意见》还对全省设区市禁(限)批建设项目进行了规定。其中,要求我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和井陉、行唐、灵寿、赞皇、平山、元氏、鹿泉等山区县(市)禁止新建高耗能、高污染的建设项目;正定、栾城、高邑、深泽、无极、赵县、辛集、藁城、晋州、新乐等平原县(市),禁止新建炼焦、水泥行业和新增钢铁产能的建设项目,限制在工业区外新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和化纤浆粕等行业,以及其他非鼓励类行业的建设项目。

  严格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岗南、黄壁庄水库地表水源和滹沱河地下水源保护区,平山驼梁、灵寿漫山自然保护区,苍岩山、嶂石岩、天桂山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以及仙台山、驼梁、南寺掌、西柏坡等森林公园和五岳寨省地质公园、赞皇嶂石岩国家地质公园等特征敏感区,禁止污染型工业项目建设,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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