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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挺难把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9日10:13  沈阳网-沈阳晚报

  

  5月18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了整治商品过度包装之风,减少资源消耗,国家标准委制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国家标准,并从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包装要求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层数、空隙率和成本三个指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包括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等。

  昨日记者走访沈城的超市、商场化妆品柜台时发现,对于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的规定,少数的保健品、化妆品等送礼佳品的包装涉嫌不符合包装要求。其中在兴隆大家庭的保健品专柜,诸如人参、海参、冬虫夏草等高档保健品,包装盒都明显大于商品数倍。在中街新玛特的化妆品专柜,有的眼霜和面膜包装空隙非常大。

  本报见习记者 陈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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