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8日讯 (记者 赵清源)记者今天从太原市民政局了解到,杏花岭区新出台的城乡医疗救助补充规定要求,针对因病致贫者、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医疗救助金额进行了规定,其中,对农村“五保户”实行全额救助。
补充规定包括:因病致贫的医疗救助金额起付线为3万元,按30%救助。其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老年人的起付线暂定为1万元,按40%救助,一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对农村“五保户”实行全额救助;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老年人,救助比例为40%,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患苯丙酮尿症者救助金额为50%,一年累计不超过2万元;患绝症医治无效的救助对象,可享受一次性救助个人支付部分的50%,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对患绝症的救助对象,可实施医中救助,最高金额不超过0.5万元;城市“三无人员”按40%救助,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