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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应参加火灾公众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9日11:17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蔡志军 实习生常青报道 昨天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草案),多处规定吸取了去年发生在龙岗的“9·20”火灾事故教训。该条例草案提出,人员密集场所装饰装修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场所可实施查封强制措施。酝酿两年之久的火灾公众责任强制险也将得到立法确认。

  装饰装修材料须不燃难燃

  易燃材料是“9·20”大火造成重大伤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条例在制定过程中显然吸取了这一深刻教训,明确提出,人员密集场所的装修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的,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当将装修、装饰材料送依照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定期对人员密集场所的装饰装修材料进行监督抽查。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广东省地方标准。

  条例草案还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隐患未排除可强制查封

  在吸取“9·20”火灾事故教训而制订的相关规定中,增加强制措施是其中之一。条例草案提出,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或责令限期整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查封措施;被查封场所隐患排除,经复查确认后,方可解除查封。

  条例草案提出,未获得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许可的建设工程或者场所,擅自施工、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予以查封。被查封的建设工程或者场所在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后,方可解除查封。

  火灾公众险参保将立法确认

  推行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已酝酿两年,终于在此次立法中得到落实。条例草案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鼓励其他单位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办法将由我市公安消防机构会同深圳保监机构、深圳保险行业协会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与该条例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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