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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局决定给予李庆丰行政降级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9日11:17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王雅 通讯员伊石报道 有关媒体报道福田区人大代表、市知识产权局交流推广处副调研员李庆丰疑醉酒驾车、肇事逃逸、醉打交警和记者一事,市监察局、市纪检监察派驻四组迅速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日前,市监察局根据调查事实并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李庆丰行政降级处分。市监察局强调,全市广大公务员要引以为鉴,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模范遵纪守法。

  调查组查明,4月30日晚10时35分许,李庆丰与朋友聚会喝酒后驾驶粤B4W431私家小汽车行经滨河大道辅道东往西方向车公庙路段时,追尾前方一辆的士车,导致两车轻微损害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庆丰未停车处理,也未报警,继续驾车离开现场,行至福田汽车站本田鹏峰4S店北门路段时,因与台阶碰撞不能前行而停车,后被4S店保安报警。福田交警大队交警到现场后发现李庆丰身上有酒味,便将李庆丰带到市第二人民医院抽血化验。抽血过程中,李庆丰酒后失控,不予配合,交警遂对其采取强制验血,在此过程中,李与两名交警发生肢体碰撞。次日零时50分许,2名媒体记者相继到达医院要采访、拍摄李庆丰,李不愿接受采访和拍摄,一拳打在一名记者右后脑勺上,并将手中的矿泉水泼到另一名记者身上。1时27分许,李神智略清,即向交警道歉。上午10时许,李当面向记者道歉,并希望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调查组调查前,李庆丰已向所在单位和福田区人大作出书面检查,并在本单位副处以上干部会议上公开检查。5月5日,市知识产权局决定暂停李庆丰履行职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认定,李庆丰驾车未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对李庆丰行政拘留15天(已经福田区人大常委会许可),罚款37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扣分12分的处罚。

  对于有媒体报道李庆丰在事故现场和市第二人民医院先后数次拳打交警以及一度叫嚣自己是人大代表、认识某某人的问题,调查组进行了认真核实,虽然李庆丰曾在交警对其采取强制验血过程中表明过自己是人大代表,但未发现李庆丰故意打交警以及叫嚣认识某某人、耍弄特权等证据。

  市监察局指出,李庆丰身为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本应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但其行为却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损坏了公务员的形象,依纪依法给予其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是完全必要的。全市公务员要从中吸取教训,严于律己,做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模范。今后如再发生类似事件,必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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