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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消息 5月18日,国家安监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布“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对上周发生的云南昭通“5.15”瓦斯爆炸和山西同煤集团麻家梁基建矿井“5.16”炮烟中毒事故以及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泄漏事故、湖南株洲“5.17”高架桥坍塌事故等提出工作建议。该建议证实“康乃尔化工”发生泄漏,吉林化纤千余工人中毒并非之前所说的心理作用。
5月18日,国家安监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布“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其中第四点提到,“针对上周化工企业发生泄漏事故的情况,要加大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认真吸取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泄漏事故教训,督促化工企业认真开展治理行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防化工企业发生事故”。
■新闻背景
专家之前称中毒是“心理作用”
近日,吉林化纤集团1000多名工人因接触不明气体出现不良反应,如头晕、呕吐、嘴和手脚发麻、嗓子发干症状,严重的会突然倒地。从4月20日开始就有人因气体中毒到医院接受治疗。吉林环保局局长表示,气体没有超过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
吉林化纤集团的工人怀疑,他们的种种不良反应,与该集团一道之隔的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排放的“有毒”气体有关。据了解,这是一家新建成的苯胺生产厂,今年4月4日才开始试生产,而在事件发生后,已于4月30日停产。5月14日医学专家组对此做出调查意见,认为此次事件可以排除化学物质的毒性所致,主要与心因性因素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