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云南5月19日消息(记者陈鸿燕 通讯员沈燕萍 何燕妮)近日,云南红河边防支队出台的《红河边防支队各级领导及机关干部问责办法》,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提高部队战斗力。
这个支队根据《公安边防部队执勤事故和行政责任事故领导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公安边防部队预防犯罪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当前部队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制定出台了《红河边防支队各级领导及机关干部问责办法》。《办法》对问责的概念进行了详细阐述,将支队机关各科室科以上领导或负责人、机关一般干部、大队、基层所、站、队副职以上领导纳入问责对象,明确进行问责的原则,规定了应当问责的三大类十六种行为、问责的七种方式、启动问责程序的六种情况、问责的具体程序和执行监督措施。通过问责,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全面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形成“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