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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颁布渭河保护办法 排污权可有偿使用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9日13:2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西安5月19日消息(记者刘涛)从2009年6月1日起,《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新增的几项制度,对未来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陕西颁布渭河保护办法排污权可有偿使用交易

  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郑仲解释《办法》的有关情况

  新增制度包括:一是规定渭河流域逐步实行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具体操作方案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制订。二是规定逐步建立渭河流域水污染损害补偿制度。即当月断面水质指标值超过控制指标的,由上游设区市给予下游设区市相应的水污染损害补偿资金。三是规定建立限制建设制度。即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内,不得建设耗水量大、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如水泥、造纸、果汁、印染等。

  渭河是黄河的最大支流,自西向东横贯八百里秦川。近年来,虽然渭河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一定成效,但污染仍然严重,森林总量不足,生物种类大幅减少。因此,陕西省经过长时间调研,制订了这部全省首个综合性的专门保护渭河生态环境的法律性文件,以期在渭河污染治理中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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