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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召开《消法》修订座谈会 消费者建议假一罚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9日20:16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记者张扬、实习记者彭诚、通讯员蔡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自1993年颁布以来,已有十多个年头。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新问题层出不穷,《消法》亟需改进。”5月19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召开《消法》修订座谈会。省消委、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法工委以及专家学者、消费者进行了讨论。

  法学专家:立法宗旨需改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新生是《消法》方面的专家。近年来,他一直呼吁对《消法》进行修改。乔新生说,现在消费维权成本太高,打官司手续繁杂,要解决这些问题,仅修订《消法》是不够的。

  乔新生说,《消法》的修改应该站在《宪法》的高度考虑,必须“大修”而不仅仅是《消法》本身的修改,要改变行政立法思路。

  “现行的《消法》有很多路没修通。关于消费者权利的问题,在多部法律上相互之间还有矛盾之处。”乔新生建议,在民事法庭设立消费者仲裁庭,建立便利的诉讼通道。“这样不仅可以迅速解决一般消费投诉,还能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此外,乔新生希望修订后的《消法》给予消协等消费者组织提起诉讼的权利。

  消费者代表:加大惩治力度

  “买几块钱的东西出问题,却要付出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获取仅仅两倍的赔偿,很多消费者都会因此放弃维权。”消费者代表宋富安认为,违法成本低是导致侵权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按照《消法》第49条“双倍返还”的规定,消费者只能得到原商品一倍的赔偿费。但是消费者要维权的话,花费往往比较大,尤其是在举证方面。“举证费、律师费应该全部由侵权者来承担。”宋富安认为,“双倍赔偿”对制假者惩治力度远远不够,建议提高赔偿金额,对制假者处以5倍至10倍的处罚。

  律师:期望值不要太高

  座谈会上,晴川律师事务所的曾祥斌律师对此次《消法》的修订并不看好,“立法存在博弈,修订可能不会太彻底。期望值不要太高。”

  曾祥斌提出,此次《消法》的修改需重点突破,逐步进行。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应区别对待,对于明知故犯的经营者,应罚没其一段时间内的销售所得。这样一来,才能对那些违法的企业产生震慑,从而更好的激励消费者维权。

  “目前《消法》没有设立具体细则,修订后,应将保险、医疗、汽车、房产等行业纳入其中,明确写入法规。”曾祥斌说。

  据悉,湖北省消委关于《消法》的修订问题研究报告将于近期上报中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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