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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维权负责人五被告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2:09  新京报

  ■ “深圳打工者中心负责人遇袭案”追踪

  本报讯 (记者徐春柳)前日下午,深圳打工者中心负责人黄庆南遇袭案(本报2008年2月21日曾报道),在该市龙岗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分别被处以5年到1年6个月有期徒刑,连带支付黄庆南医疗费等96000多元。庭上,原告及被告均表示将上诉。

  2007年11月20日,深圳打工者中心注册人黄庆南,被数名持刀男子砍伤,致永久性残疾。

  当地警方调查显示,深圳龙东大埔村人钟伟其与其余几人认为,黄庆南宣传劳动合同法,与工人合伙对付他们,于是对黄实施报复。

  庭审中,法庭认定,主犯黄忠志、钟伟其及从犯黄广合、卢健忠和钟东盛,故意伤害罪成立,分别被判刑5年,4年,2年,2年和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支付黄各项费用96000多元。

  对于黄庆南所提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及被赡养人生活费,法院认为,缺乏有效证据,不予支持。此外,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也不支持黄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打工者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黄庆南不服判决,称要上诉。

  黄庆南代理律师李方平指出,警方移交时,钟伟其被列第一被告,但到法院后,钟伟其被转为第二被告。法院未给出任何解释。对此,黄庆南及其律师表示,会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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