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剑英通讯员葛茜)5月19日,记者从全省伏季休渔工作会议上获悉,自6月1日12时起至9月1日12时止,唐山市将进入伏季休渔期。
据了解,伏季休渔期间,渤海海域禁止除单层刺网和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从事捕捞作业。养护人工增殖放流的渔业资源,确保增殖放流效果;严格执行海蜇、毛虾开捕期。休渔渔船应在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其他停泊点停泊,无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的现象,不得加载冰、油等渔需物资,不得自行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渔船在异地休渔的,应经所在地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批准,并接受停泊地渔业行政执法机构监督检查。休渔渔船的渔具应捆扎、封存。
在渔港、河口、码头等渔船停泊点不得有收购、运输、销售违反伏休规定捕捞的渔获物的情况。重点查处渔船标识不规范、非法使用地笼网尤其是养殖区内非法使用地笼网、小拖网、双拖网、牛网、插地撩网、泵类采捕定居种生物资源等捕捞行为,加强对养殖水域的管理,禁止养殖渔船、捕捞辅助船采捕天然渔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