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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鼓励企业项目建设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2:4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日前,市政府研究通过了《石家庄市鼓励企业项目建设办法》,今后,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省会产业布局的企业新开工建设项目,市政府将给予奖励。其中,对于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合作以及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带来的市级财政分享的四税增量,三年内全部返还项目建设单位。

  《办法》所指给予奖励的项目是指除利用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各级财政性资金或财政担保贷款外的资金进行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办法》规定,对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按当年实际缴入市财政各种税费额的10%奖励;对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当年实际缴入市财政各种税费额的12%奖励;对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当年实际缴入市财政各种税费额的15%奖励;对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缴入市财政各种税费额的20%奖励。

  《办法》指出,加大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以及总投资50亿元以上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这些项目除在建设期间执行上述有关标准外,项目竣工投产后带来的市级财政分享的四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量,三年内全部返还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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