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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砖头打破邻居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3:0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去年大年初二,因燃放爆竹扰民问题与邻居发生争执,男子康某持砖头将邻居头部打伤。昨天,丰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康某今年40多岁。去年2月8日,正值大年初二,康某和妻子、孩子一起来到了位于丰台区的父亲家。当日下午2点多,康某的父亲带着孙子、孙女下楼燃放爆竹。因爆竹声特别响,住在楼上的吕氏兄弟为自己患有心脏病的母亲考虑,到楼下对康家进行劝阻。两家由此发生激烈争执。

  撕扯过程中,康某持砖头将吕家大哥头部打破。经法医鉴定,愈后瘢痕为7.2厘米,属于轻伤。后康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审时,康某对指控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最终,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对其做出上述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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