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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消委会正式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3:1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徐锡思 实习生 陈建辉

  本报讯 昨天,泉州市消委会正式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泉州市工商局人士表示,今后解决消费纠纷,有了绿色通道,主持调解的,将是各行业的专家和权威人士。

  据悉,引入人民调解来解决消费纠纷,初衷在于解决那些反复调解,但仍然无效的案件,业内人士认为,“部分当事人不重视消费调解,一些消费纠纷,反复调解久拖不决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和社会诚信的缺失”。

  鲤城区消委会一名工作人员称,有时候遇到一些情况比较复杂的纠纷,消费者可能认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说话不够权威,这个时候如果有司法部门人员或律师参与调解,会比较有效。

  泉州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法院系统构建部门联动进行“大调解”已取得初步成效,今后将在其他行业试点后铺开。

  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林法官介绍,只要纠纷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签订的调解协议书,将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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