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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可参加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3:20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今年起,其事业单位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且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了退休的人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都可参保了。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相关通知,对此类个人参保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此次纳入医保范围的参保者,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参保者2003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同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医疗保险费的参保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执行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一档转为二档的参保者,须在每年12月办理,缴费的次月起享受二档医疗保险待遇。

  同时,参保人员须在每年1月10日前缴纳医疗保险费,初次参保者则须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10日前,缴纳当年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执行缴费基数时,“上年度本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执行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今年办理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医疗保险费的参保者,将以2008年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6985元)为缴费基数。”该负责人说,由于该规定今年第一年实施,为方便参保者,今年执行时间为7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

  记者 陈筱莹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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