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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国华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3:40  天津日报

  据新华社长春5月19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吉林市委原常委、副市长于国华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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