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9日)
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主任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5月26日(星期二)在市人大常委会议事厅举行。现将公民旁听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旁听会议议题安排
5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时 全体会议
1、审议《天津市畜牧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
2、审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草案)》;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城乡规划编制(修编)和执行情况的报告。
5月26日(星期二)下午2时30分 全体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3、审议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天津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报告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5月27日上午(星期三)上午9时 全体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情况的报告;
2、听取关于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有关情况的汇报。
二、公民申请旁听会议的方式
根据《公民旁听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每个会议单元(半天)安排15名公民旁听。公民在见到本公告后,欲旁听会议者,可直接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打电话申请报名,报名电话:23326427、23326429(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6时)。
被确认旁听会议的公民,按照旁听会议议题的时间,于上午8时30分或下午2时前到市人大常委会旁听公民接待室(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登记核对,凭本人身份证(户口不在本市的,同时请携带暂住证)领取旁听证,旁听会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