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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等9省市以旧换新补贴10%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4:05  都市快报

  我国出台又一项旨在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常务会议昨天研究决定,采用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

  今年中央财政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10亿元增加到50亿元,同时安排20亿元资金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会议决定,在现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基础上,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主要增加两类汽车的报废补贴力度:

  一类是符合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

  另一类是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以上两类汽车,若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则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同型车单辆购置税。

  同时,会议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福州、长沙,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试点。

  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原则上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确定最高补贴额度;

  对回收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定额补贴。

  有关“以旧换新”的细则尚未出台,不过有知情者透露,“以旧换新”的实施可能与“家电下乡”操作方法相似。

  消费者购买相应家电产品后,凭借手中的发票、购买证明、废旧家电的相关证明以及身份证到有关部门领取10%的补贴。废旧家电的处理主要有两方面,年限太久无法循环利用的产品将采取直接报废处理,对于一部分仍有使用价值的零件将有可能被重新利用。

  据新华社、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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