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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批违法广告即将清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4:29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陆璟 通讯员 穗城管) 私人物业的户外广告位业主不同意拍卖如何解决?拍卖所得政府部门提成40%有何依据?昨日,市城管办召开户外广告情况通报会,针对有广告企业质疑城管对拍卖户外广告分成问题,城管部门向广告企业表示“分成比例没有条文依据”,对于私人物业业主不同意拍卖如何解决的情况也一直回避不谈。据了解,广州第5批违法户外广告将于5月21日后强拆。

  业主不同意不会强拍

  昨日,广告公司再次提出,公有物业的户外广告位政府可以进行拍卖,但是私有物业的户外广告位是否一定要进行拍卖?如果业主不同意拍卖该怎么办?城管部门表示,“城管部门只想看到广州的户外广告被整治好。”对于私有物业的户外广告位,并不会进行强制拍卖,拍卖只是企业取得位置的途径,是目前较为公开、公平的途径,但并不是最好的,也并非唯一的。如果广告企业觉得有更好的形式可以提出来,经过商讨后觉得可行将予以采用。

  广州乐高传媒广告公司的副总傅伟育认为,城管部门对于私有物业的户外广告是否拍卖问题,一直处于回避的状态,“经过几次协商,他们都没有正面回应这个问题,但是从他们透露出的信息来看,如果私人物业不同意拍卖,那么就不会将那个广告位纳入规划范围内,就会变成违法的。”

  分成比例无条文依据

  当广告企业直接质疑“政府部门何来依据对拍卖价进行分成,提成的比例是怎样算出来的”时,城管部门不再坚持当初“与业主协商”的说法,称“分成比例的条文依据是没有的,如何分成也说不清楚,如果广告企业认为有更合适的比例可以提出来, 城管部门可以反映上去。”

  市城管局负责人表示,从2004年开始试点拍卖户外广告位置,一直是政府先行划拨15%工作经费,剩余部分再按照“五比五”的比例,其中五成归业主所得,五成由政府投入城市维护和广告整治,实际上业主所得达到了42.5%。从2009年城管部门主持试点拍卖工作以来,在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的基础上,调整为拍卖所得与业主四六分成,拍卖的前期费用都从在政府的40%里面出。

  “该保留的一定保留”

  市城管局表示,从去年10月10日至今,清拆了4期违法户外广告共428块,44055平方米。从本周开始,将对已清拆的户外广告位逐一审查,发现有反弹的不用走法律程序,发现一块拆除一块。

  昨日,经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审核,市城管办已在“广州市户外广告网”上发布了第5批违法户外广告名单。主要包括宝岗大道、昌岗路、江南大道、大观中路、林和西路、 泰兴路、体育西路、体育东路和火车东站周边站场等8条路在内的93块户外广告招牌将被拆除。城管局称,业主可于5月21日前自行拆除其违法设置的广告及其建(构)筑物,逾期将强制拆除。

  市城管局巡视员、市城管办副主任刘海腾表示,“政府对户外广告的整治和规划,一定会保护广告企业的合法利益。广告位置只要符合规划和技术标准的,该保留的一定保留,不会因为要做规划而重新洗牌,对以前的决不会全部都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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