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发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8日宣布:深圳于本月正式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目前,深圳已有1000多家单位成功通过劳动部门审批获准实施该工作制。此次一并纳入该范畴的还有此前实行8小时工作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5月19日广州日报)
一方面,随着时代的变迁,有些工种不一定限于“8小时以内”;另一方面,一些“订单企业”生产任务或“忙”或“闲”。应时而生,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推出了这种“不定时工作制”,对管理者来说,这是一种创新。不过,这种“创新”能不能顺利推进,我的理解是——不怕工作“不定时”,就怕权益无保障。
这种“不定时”工作制规定基本工作时长每月为166.64小时,半年为1000小时,全年2000小时,除此之外的加班时间平常按1.5倍工资、节假日按3倍工资补贴。有了这一规定,一些“订单企业”,只要员工工作时间不超过规定时长,哪怕是“7天7夜连轴转”,企业也可不付加班费。再者,“不定时工作制”推行之后,劳动者的诸多“劳动保险”有没有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有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