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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拟订水文勘测条例今起征求社会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5:09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何秀丽)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水文勘测事业的公共服务水平,哈尔滨市拟制定《哈尔滨市水文勘测条例》,今起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介绍,根据《条例》(草案)规定,对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库区开展水位、库容、进出库水文泥沙、坝区水文泥沙和异重流等项目进行勘测,对未开发滩涂湿地进行保护性监测,对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实施动态勘测机制,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要求的将及时报告,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承担雨量、水位等水文监测项目。

  《条例》(草案)明确,水文监测专用码头的保护范围为距码头上、下游各100米,在保护区内水文设施建立后设置的妨碍水文水资源监测与管理的障碍物,限期清除;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取土、取水、采沙(含其他物质)、打井等,禁止修建房屋、停靠船舶车辆、倾倒垃圾等行为。

  意见征集截至5月27日,市民可以通过网站、书信或者传真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网址:http://www.hrblaw.gov.cn,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经商贸立法处 邮编:150021 传真:8466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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