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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照明合格方可入住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5:09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 (张伟 记者 任清海)记者昨天从市房产住宅局有关部门了解到,哈尔滨市日前对《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办法》考虑到业主夜间出行的便利和安全,增加“照明等配套设施建设符合设计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内容,为交付使用标准之一。新《办法》将于本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此次修订的《办法》从三方面对标准进行调整:如考虑到业主夜间出行的便利和安全,增加“照明等配套设施建设符合设计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内容,同时,《办法》规定,如果“因季节原因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的,应当完成临时通行道路、临时照明等设施的建设”;由于“拆迁安置已落实”与新建住宅交付使用没有必然联系,《办法》删掉了原《办法》的这一标准。

  据介绍,此次《办法》修订,对进一步规范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工作,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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