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毁绿小区“还绿”为啥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5:09  新晚报

  本报记者 王舒文/摄

  近日,记者接到多名市民反映,在他们居住的小区内存在“毁绿”现象。随后,记者对市民反映的和平小区、永平小区等8家小区逐一走访后发现,各小区内的“毁绿”形式和管护部门的解释极其相似。

  居 民:

  共性问题,法不责众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红旗小区、沙曼小区、中北春城、红平小区、马端街110号3号楼门前、和平小区、永平小区、迎宾小区存在毁绿现象。

  这些有“毁绿”现象的小区大多修建较早,“毁绿形式”以私种菜园,绿地内停车、门市房私自改造门前花坛为主。沙曼小区居民崔先生说:“许多居民在‘毁绿’时,都抱有法不责众的心态。”崔先生讲。小区刚建好时,绿地都很漂亮,居民们也非常爱护。时间一长,就有人私自将绿地铲平,改种自家菜园。许多居民起先对此行为纷纷指责,但看到先种菜居民没受到处罚,指责别人的居民也逐渐改变立场,争先恐后地加入毁绿队伍。正是居民们“不能只罚我一家”的心态,导致小区绿地千疮百孔。

  物 业:

  拔了这家,那家又种

  日前,记者采访存在“毁绿”现象的和平小区物业部门时,工作人员道出对小区内绿地监管难的心声:类似占绿地建私家小菜园的“毁绿”行为,在众多小区内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物业部门不止一次去检查、清理,但是清理过后一切照旧。拔了这家的菜,那家又开始种;“毁绿”的居民们根本不听物业公司的劝阻,而物业公司又没有相关执法权,没办法对“毁绿”行为进行处罚,只能通过劝说的方式让居民“退耕还绿”,但是效果不大,吃力不讨好。

  园林部门:

  无人上报,沟通不畅

  记者从城市绿化办公室了解到,根据相关条例,小区内的绿地应由其物业负责管护,对小区内的“毁绿”行为,区一级的园林管理部门有监管处罚权。据介绍,未经绿化、规划部门批准,不得私自毁损、侵占、改变用途。如发生这样的毁绿行为,小区物业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而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在日常工作中,园林部门很少接到物业部门的举报,对小区内的“毁绿”行为很少知情;物业部门对举报方式并不了解;管理部门间缺乏沟通,导致工作相互掣肘,小区毁绿难以治理。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