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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火”男子获刑5年

  相亲女子和对象相完亲后,遭遇枪支走火,经抢救无效身亡(本报曾作报道)。昨日,双流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该枪支的主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处有期徒刑3年;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

  2008年7月9日晚9时许,李某找朋友季某还钱。此时,季某刚和相亲女友周某吃完饭,便带着周某一同前往接李某。李某来后便坐到季某所驾驶车辆后排右座位上。在季某将钱还给李某、李某准备将随身携带的手枪交给季某保管时,李某手中的枪支走火击中坐在副驾位上的周某。李某随后逃离现场,被害人周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3个小时后,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双流法 记者 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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