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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证获利百元 今担心工作出脱

  她曾将《物业部门经理证》借给别的物业公司,没想到其个人的不实信息竟被人挂在网上。昨日上午,锦都物业有限公司的马小姐气愤地向本报反映此事,她担心被人投诉从而被列入物管行业黑名单。

  咋成了“国家注册物管师”

  “我只是个‘部门经理’,并不是什么‘国家注册物管师’。”昨日,24岁的马小姐偶然在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网站上发现,自己的照片、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被挂在网上,且信息显示其工作的单位是成都市凌翔物业管理公司,这家公司她从没听说过,而且,以她的年龄和从业经验,根本不可能获得“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证书。记者随后登陆该网站,发现在关于马小姐的基本信息中,“人员类别”一栏标明:主要管理人员、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部门经理等。

  曾借证给别的物业公司用

  马小姐两年前从某高校专科毕业,2007年在成都鑫源物管职业培训中心参加培训,2008年3月获得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物业部门经理证》。

  马小姐回忆,去年4月培训学校曾告诉她,有家物业公司申请资质,想借用她的《物业部门经理证》。她知道,物业公司需要一定数额具备资格的从业人员才可以申请成立,于是她把证书的扫描件通过培训学校借给了这家物业公司,并得到100元。对于该公司的具体情况,她则一无所知。她现在最担心的是,有人在看到她的个人信息后进行投诉,只要有人投诉,她就会被列入物管行业的黑名单,“今后就别想在这行找工作了。”

  物业公司:

  她收了钱 就是同意挂上网

  记者随后联系上成都鑫源物管职业培训中心,相关负责人胥老师向记者证实了马小姐“借证”一事,并称,马小姐网上个人信息中的“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等,只表示该公司从业人员的类型,并非表示此人具备此种资格。

  记者随后联系上成都市凌翔物业管理公司陈经理。陈经理说,相关部门有要求,物业公司要在网上公开本公司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马小姐的信息挂在本公司名下有半年多了,除了没签订劳动合同外,他们还给马小姐交了社保,“实际上就是承认了她是我们公司的员工。”

  “她同意借用证件,就该知道会挂在网上。”陈经理表示,当时公司花了300元证件,“她收了钱就是同意了。”至于这300元是给了培训学校还是马小姐,陈经理表示他并不清楚。

  ▲权威说法

  公司登记 不允许“借证”

  “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证书号,只能登记一家公司。”成都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政策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不允许采取借用、盗用的方式申请资质,马小姐“借用”证件的做法非常不可取。“现在如果她要把自己的个人信息登记在本公司名下,就必须要求现在的公司删除。”

  对此,成都市凌翔物业管理公司陈经理表示,会立即删除马小姐的信息。记者 黄海英 李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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