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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走火杀人 获刑5年

  早报讯 (双流法记者李晓波)还钱时手枪走火致人死亡,日前,双流县人民法院判定“还钱人”非法持有枪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2008年7月9日21时许,李祥宽向朋友季某还钱。双方约定还款地点后,季某驾车搭乘好友李某和周某,一起前往约定地点等候李祥宽。李祥宽来到后上车坐在后排右座,他将手枪交给季某保管,不料枪在手中走火,击中副驾座上的周某。李祥宽当时逃离了现场。周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当晚23时许,李祥宽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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