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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姓名签合同 诈骗案装成“经济纠纷”

  早报讯 (成华公 记者 高洋)套用他人真实身份签假合同,引诱警方追捕被套用者。案发后自称“经济纠纷”,逃避刑罚。昨(19)日,成华区民警将案件公布,提醒市民留意这种欺骗性极强的新型诈骗。

  刘波,雷波县农民出身,在成都市祥和里居住了近1年,是一家保健店的常客。去年3月5日,他认识了老板娘的哥哥曾锐。刘波对曾锐称自己与3个朋友在泸州合伙经营砂石场,平均每年有200万的利润,目前缺少一台装载机,打算从资阳内燃机厂购买。曾锐想到可以轻松赚大钱,表示愿意出8万元钱入伙。

  去年3月14日,双方商量签订合约。刘波拿出一份署名为“谢直君”的合同。面对怀疑,刘波解释说:“我的法律名是‘谢直君’,‘刘波’是我的‘惯用名’。”随后,他出示了名为“谢直君”的身份证。曾锐疑虑顿消,在合同上签了名,并付了8万元。刘波第二天便带着8万元逃跑了。曾锐前往资阳内燃机厂询问,得知被骗后报警。今年5月8日,刘波在成都市青龙街落网。

  在审问时,刘波只称自己是一名中介,“谢直君”是自己二哥。当时刑警从刘波身上搜出了4张假身份证,其中一张就是“谢直君”。通过网络查询户籍资料时警方发现真有“谢直君”其人,他是刘波曾经因盗窃入狱的狱友。警方认为谢直君有重大嫌疑,立即对其展开调查。警方侦查发现,谢直君并不认识刘波,也没有参与刘波的诈骗计划。罪行转移策略被识破,刘波只好老实交代了自己是如何策划这起诈骗案的,又是如何在服刑时获知谢直君的身份信息的。因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不予公诉,他套用谢直君的身份签假合同的方法行骗,将诈骗案引向“经济纠纷”以逃避刑罚,谢直君有前科,就更增加了被怀疑的几率。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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