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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嫂亲戚奠仪、陈幸妤机票都报机要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6:38  台海网

  台海网5月20日讯 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昨天出庭证称,虽然“国务费”核销资料中出现吴淑珍亲戚奠仪,但婚丧喜庆似乎不在特别费禁止使用的规定范围内,应仍属依法使用。

  据台媒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国务费案”,昨天由陈镇慧的律师林达杰诘问马永成,厘清“国务费”使用及核销细节。

  马永成表示,陈水扁曾跟他说过,吴淑珍要扮演部分公务角色,但没有编列相关预算,因此可以动用“国务费”,他“应该有”指示过陈镇慧,可让吴淑珍动用“国务费”,除此之外,他没有对陈镇慧就“国务费”作出任何具体指示。

  律师林达杰问马永成,吴淑珍亲戚奠仪以及陈水扁女儿陈幸妤夫妇的台南机票以“国务费”支应,是否算因公支出。

  马永成表示,由于“总统”职务特殊,公私分际不易,因此应以有无“依法使用”做为判断标准。他认为“国务费”有特别费性质,而婚丧喜庆似乎不在特别费禁止使用的规定中。至于机票部份,由于涉及机票如何取得、有无因公出差等因素,他无法判断。

  此外,马永成表示,自己当时在“总统府”是政治幕僚而非行政幕僚,加上没有会计专业背景,因此当陈镇慧说必须要在核销单上签名是会计处的要求时,虽然不是常态,但基于信赖陈镇慧的立场,他才签名;马永成并认为,他与陈镇慧其实都是“国务费案”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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