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蔡力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公诉,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芗城区检察院指控:2007年10月起至2007年12月底,漳州国源房地产公司为开发漳州市芗城区瑞京旧村改造项目,委派公司员工王某作为该项目拆迁工作人员,负责协助处理该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但在工作中王某多次收受被拆迁户的钱款,为被拆迁户获得更多的赔偿提供帮助。有的是房屋拆迁却按店面标准计算补偿、有的是违章搭建也予以补偿、有的位于拆迁红线外的住房也予以补偿。其中王某收受被拆迁户戴某1万元、陈某5千元、胡某7千元、吴某2万元、戴某某2万元、陈某某1万元、收受陈某轩1.5万元、收受廖某4千元、收受廖某俊8千元。总共收受被拆迁户的贿赂共计人民币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