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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公摊天台直通两户人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6:40  台海网

  

漳州:公摊天台直通两户人家

  台海网5月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汪长福)几个月前,漳州市区延安广场的吴先生,高高兴兴地交了房。没想到阳台旁边一块20平方米左右的公摊,成了他的烦恼:他和邻居都可以直通公摊天台,但邻居却以“保隐私”为由,在他通往公摊的阳台边,焊接起了防盗网。

  吴先生认为邻居独占了20平方的公摊。几个月来,虽然物业、政府部门发文给邻居要求恢复原状,但邻居不予理睬,还在公摊天台上继续施工。

  

  204业主:隔壁把公摊占为己有

  昨日上午,记者在延安广场明苑小区4幢204室吴先生家看到,有一块20平方米左右的公摊,连接吴先生的阳台和4幢205室苏先生的主卧,这块公摊只有这两户人家可以进入。但是,吴先生的阳台边被装上了防盗网,他无法到公摊天台。

  吴先生说,防盗网是205室装的。“今年元旦过后,我去找他商量公摊的使用,上午去找他,下午他就把防盗网装起来了。”吴先生认为邻居这样做,显然是想把公摊占为己有。

  此后,吴先生多次找物业管理处。在物业的调解下,双方坐下来协商。“他说以1平方米三四百元的价格补偿我,让他使用,我不同意,事情就这样搁下来。”吴先生说,随后小区的物业管理处给205室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拆除防盗网。此外今年3月3日,漳州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监督站,也给205室业主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进行改正,恢复原状。“到现在已经2个月了,但隔壁也没什么动静,防盗网不但没拆,还继续在公摊天台上施工。太霸道了。”吴先生说。

  205业主:保护隐私 装修后再协商

  苏先生说,拿到新房后,他发现在户型设计上,主卧外面是一块20平方米左右的公摊,而且邻居吴先生的阳台可以通往他的主卧,“我是为了保护隐私和财产安全,才建了防盗网,要不然我们在卧室里的活动都可以被人家看得一清二楚。”

  苏先生表示,交房的时候,他和吴先生协商过如何共同使用这块公摊,“我听他说以后要在那边摆茶桌,和朋友泡茶聊天,那肯定会影响我的生活”。苏先生说,他想按面积给吴先生经济补偿,但是遭到拒绝。

  苏先生说,他打算先装修好房子,然后和吴先生继续协商公摊的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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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建议双方用盆景隔断

  延安广场由厦门市世家物业公司管理,管理处的负责人倪晓翊说,这块公摊对双方来说只有使用权,没有占用权,“比较特殊的是,只有他们两家可以进入到这块公摊,所以我们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倪晓翊表示,按照规定,苏先生不能在公摊上安装防盗网,但是物业没有执法权,已经发文给苏先生要求整改拆除,并将问题反馈给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监督站,为了保证双方都能使用到那块公摊,“我建议他们各用一半,用盆景、花卉等做隔断”。

  部门:属违规行为 发整改书

  昨日下午,漳州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监督站一位姓周的工作人员表示,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该工作人员说,因此,延安广场明苑小区4幢205室在2楼公摊天台上,安装防盗网的行为属于“侵占了公共空间”的违规行为,监督站于今年3月3日就向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当记者告知防盗网依然存在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将进一步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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