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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被判付两倍工资 郑州首次做出工资差额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6:54  东方今报

  □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陈丽娟 王云单

  今报郑州讯 昨天,郑州市中牟县法院首次适用《劳动合同法》,判决中牟县某公司给付劳动者朱某二倍工资差额6500元。据了解,这也是郑州市法院系统首次适用《劳动合同法》做出的工资差额判决。

  2006年11月7日,朱某到郑州市中牟县某公司做仓库保管工作,公司一直未与朱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该法实施后一个月内订立。

  去年7月,朱某因跟同单位职工打架,之后一直没上班。去年9月14日,朱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给付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2008年2月至6月五个月的双倍工资7800元。后仲裁委裁决驳回了朱某的仲裁请求,朱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自2006年11月7日到某公司工作,但公司一直未和其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一个月内,某公司仍未和朱某签订劳动合同,朱某每个月工资1300元,公司已支付2月至6月的工资65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法院遂依法判决某公司向朱某支付2008年2月至6月共计五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6500元。判决宣判后,某公司和朱某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本案主审法官陈丽娟提醒,劳动者上班一个月后,如果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要注意在工作中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作牌、考勤记录、工资卡、工作服、同事的证明等有关证据,以便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和向仲裁部门申诉。”陈丽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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