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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儿盖17间房自己却没房子住 老父告儿讨要居住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6:55  东方今报

  □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梁刚/文 邱琦/图

  今报郑州讯 11年前盖了17间房,可如今,53岁的王先生却没房住,于是把儿子告上法院讨要居住权。

  昨天,此案在郑州市管城区开庭审理。管城区法院首创“群体参审”新模式,邀请两名村官和3名镇信访办工作人员参与庭审。

  事件盖房17间王先生如今没房住

  王先生今年53岁,家住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大王庄村,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王刚(化名)今年30岁。据王先生说,早在1998年7月,他盖了两层楼共17间房。“当时考虑儿子王刚已经成年,就把所有的房屋登记在王刚名下。”王先生说,2000年王刚结婚后,对父母开始冷淡。

  特别是2006年王先生老伴去世后,王刚不但不支付任何费用,还“强行霸占着”王先生建的17间房,不让王先生居住。一个多月前,王先生”把王刚告到法院。

  昨天上午,管城区法院在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大王庄村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与以往庭审不同,法院在庭审席中设了“特邀席”,受邀参与庭审的是大王庄村两名村干部和十八里河镇3名信访工作人员。

  庭审中,王刚媳妇张晓菊(化名)说,房子是王刚盖的,而不是王先生盖的,她可以赡养公公,但公公必须在两个儿子家轮流居住。

  调解 “特邀席”成员参与调解

  据了解,王先生的小儿子7 年前也已经结婚,但房子只有9 间。王先生”认为,小儿子家的房子少而且质量不如大儿子的房子,所以一直住在大儿子家。

  经法官、人民陪审员、村干部和信访工作人员调解,王先生的两个儿子最初都表示,愿意留出3间房子供老人居住。但后来由于两个儿子因居住的房屋差别太大,最终没有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村干部、信访工作人员对当地情况了解都比较清楚,邀请他们参与庭审,目的还在于调解案件。”本案主审法官介绍,在庭审过程中,经法官允许,特邀人员可以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发问;如果达不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在判决时会充分听取、考虑特邀人员的意见,让原被告双方对判决结果都满意。据了解,这是管城区法院根据以往的审判经验,独创的“群体参审”审判模式。

  提醒用亲人名字登记房屋要慎重

  “本案中,王先生盖房子时,王刚只有19岁,他不可能有经济能力盖成17间房,而且村干部和不少村民都能给王先生作证。”管城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罗国昌说。“《物权法》规定,房屋是不动产,产权以登记为主。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虽然名义上是房屋所有人,但实际上购买房屋的可能另有其人。”罗国昌提醒市民,如果自己花钱买房、建房而用别人的名字办理房屋产权的,在办理证件之前双方最好签一份协议,内容注明房屋购买者和实际产权人,最好还有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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