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7:06  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师师 通讯员沈佳)昨日,针对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价高、混乱、随意性大的局面,省物价局公布最新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方案,其中收费项目新增1项,收费标准有所降低。该方案自6月1日起执行。

  收费项目共有8项,包括: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事故和故障车辆拖曳(牵引)费;事故车辆、故障车辆和货物转运费;吊车作业费;货物搬运、装卸费;事故车辆停放费;放空费;拖曳(牵引)车辆通行费。其中放空费为新增项目,即清障施救单位应故障车辆司机(货主)书面要求或电话求助,出动拖曳(牵引)车辆或转运车辆到达故障现场,但由于司机原因取消拖曳、转运作业时,可向故障车辆司机一次性收取放空费。

  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各项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价。其中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上从原来的每小时单价280元降至200元;事故车辆停放费从15、25元降至10、15元。收费标准可以下浮,幅度不限。

  人员设备到齐才能计时收费

  ——清障施救收费新方案焦点解读

  本报讯(记者黄师师 通讯员沈佳)车无大碍暂歇一旁要收费,清障施救人到设备未到也要收费。今年6月1日起,这些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乱收费的现象将被杜绝。昨日,省物价部门解析新收费方案的6大焦点。

  实行收费公示制

  新方案明确规定,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各清障施救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即将收费项目、标准、计费单位、有关说明、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在高速公路入口、服务区、重要路段以及清障施救车辆上,以公示牌的形式向司机进行公示。

  故障车辆有30分钟“安全”时间

  现在,只要车坏在高速公路上,就有清障车赶过来,在周围摆几个交通筒,动辄收费300元。

  新方案特别规定,对停靠在安全区域比如紧急停车带,且能在30分钟内排除故障的车辆,不得强制清障施救。

  清障施救,“人齐物齐”才能计费

  为避免清障施救车辆在途中故意耽误时间,新方案明确计费时间应从清障施救人员、车辆、设备全部到达后开始。

  拖车取消“空驶费”

  在事故和故障车辆拖曳(牵引)收费项目中,新方案取消了“空驶费”,即不得收取拖车空驶时的费用。

  吊车不得重复、分解收费

  吊车作业时,无论出动几台吊车,均只能按收费标准收取一次费用,不得重复收费。同时,包括吊上、吊下两个环节,避免分解收费。

  人力装卸特殊情况可上浮收费30%

  首次明确人力搬运、装卸费为120元/吨,包括上货、下货两个环节。鲜活物资和危险货物的,收费标准可上浮30%。

  焦点一

  焦点二

  焦点三

  焦点四

  焦点五

  焦点六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