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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高缴存上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7:07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李红实习生杨亚娟

  本报讯 郑州市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上限又有所提高。昨天,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7月1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由去年的5756.25元提高到6619元,提高了862.75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上限由1381.5元提高至1588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65元。缴费比例没有变化。根据国家规定,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其数额缴纳多少根据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2008年,郑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6476元,比2007年多了3451元,因此提高了缴存基数。

  通知规定,缴存单位的职工2008年度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全市职工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10%;达到全市职工2008年度平均工资80%(21181元)以上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

  政策还规定,公积金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避免有些效益好的单位为免缴个人所得税,把工资转移到公积金上。

  对于单位不建立公积金账户,不给职工缴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投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电话为67175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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