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两儿子赡养协议拆散老两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7:23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为了在赡养老人上达到公平,两兄弟竟然签下赡养协议,一个养爸一个养妈,硬是将老两口拆散开来。如今,老父亲已去世,老母亲的生活随之遇到了难题。

  自打四年前开始,洪老太太和老伴便开始了分居生活。二人分居的原因缘于两个儿子的一纸赡养协议。”那时我们岁数都大了,身体也不好。”洪老太说,因此她和老伴便提出希望两个儿子来赡养他们。

  刚开始,为了赡养的问题,大儿子朱士莱和小儿子朱卫松闹得不可开交。两个人都不肯担当其赡养的责任。其他亲友出面协调之后,两个儿子才勉强达成了赡养协议:父亲跟大儿子过,母亲跟小儿子过。这下,洪老太太老两口硬是被儿子的一纸赡养协议给拆散了。“人老了本来就孤单,自从和老伴分居之后,就更难过了。”洪老太太叹道。

  2008年底,老伴因一场重病去世之后,洪老太太的日子也愈发难熬。“我现在经济条件差,要不你去找找老大,让他多少也担当一点养你的责任啊。”朱卫松让老母亲去找大儿子要赡养费。洪老太太找到了大儿子。没想到大儿子拿出赡养协议便把老母亲打发了:“当初我们白纸黑字写着呢,我负责养老爷子,你应该老老实实呆在我弟弟家里。”洪老太太就这样被折腾来折腾去。没想到后来二儿子竟把她住的房子卖掉了,害得她险些无家可归。“有段时间我只能住在亲戚家里。”洪老太太说,直到小儿子给她临时找了个平房才作罢。

  洪老太太的身体日渐衰弱,还要为生计的问题担忧。2009年初,洪老太太将两个儿子告上了栖霞区法院。大儿子说:“我只负责养父亲,母亲和我无关。”“老太太也是你妈,你也要养。”二儿子也不相让。法院审理认为,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赡养老人是赡养义务人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洪老太要求两儿子解决其居住问题、给付赡养费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最终,两个儿子被判轮流照顾老母亲,每月分别给付200元赡养费。(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姚均祥/来源:南京晨报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