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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看过房就要25900元中介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7:23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一条售房信息上网,多家房产中介争相帮着去卖。房子卖掉了,买房人要不要支付中介费?近日,花了118万巨款买下房子的市民栗先生以“售房信息上网属公共信息”为由拒付中介费,被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中介状告不付费的买家

  南京城南某高档楼盘一条售房信息在网上刚一公布,卖房人李先生就接到多家房产中介愿意帮着卖房的电话。“你们自愿帮我卖房,也不收我钱,我当然没意见。”卖房人李先生了解到中介的意图后,在确认自己不用支付任何中介费后,愿意配合中介公司带人来看房。

  去年7月,李先生的房子以118万的价格如愿卖出。买房人栗先生拿到房子后,曾经带栗先生看房的南京水德中介公司要求栗先生支付总房款1.4%的中介佣金。“房子是我自己与房主成交的,与你们有什么关系?”栗先生拒绝。

  日前,南京水德中介公司拿着有栗先生签字的《看房确认单》,一纸诉状将栗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栗先生按约定支付25900元中介费。

  中介:一起看房买房成功

  庭审中,南京水德中介公司称,栗先生于去年3月23日到公司要求提供房源,表达了自己想在城南购买房屋的想法。当时,双方签订了《看房确认单》。在《看房确认单》中,双方约定由水德中介公司提供秦淮区某知名小区一套房源给栗先生,栗先生与房主成交后,向中介公司支付总房款1.4%的佣金。中介公司表示,去年7月,已经看过房子的栗先生突然甩开中介,私自与房主交易,不履行与公司之间的合同,给公司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中介公司要求判令栗某给付佣金259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房主:不是中介介绍成功

  “法庭上,栗先生认为,自己从未与水德公司签订《看房确认单》,也没有签订过任何协议,水德公司也未促成自己与房主建立买卖关系,所以,水德公司无权要求自己支付中介费。“网上的信息,谁都可以看到,是公共资源。”栗先生法庭上辩解说,自己所购买的房子是儿子联系的另一家中介公司帮助购买的。而且,房主售房信息是登在网上的,是公共资源,并非水德中介公司一家独有,房主也从未委托过中介公司卖房。栗先生认为,自己的买房行为与中介公司无关,请求法院驳回水德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新房主不要付费

  秦淮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23日,南京水德房产中介公司向栗先生提供秦淮区某小区房屋的房源信息,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带领栗先生看了该房屋。当天,中介公司与栗先生签订《看房确认单》。但因种种原因,栗先生与水德房产中介公司协商未成。2008年7月,栗先生妻子和儿子通过其他中介购买了该房,房价为118万元。

  秦淮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栗先生的妻子与儿子虽与该房原所有权人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但该合同的成立并非中介公司为订约媒介服务的结果,中介公司无权要求栗先生支付报酬。

  昨日,秦淮区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水德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作者:秦研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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