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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收养”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7:33  大众网-齐鲁晚报

  

“私自收养”转正

  国家五部委下发的通知,给一些家庭带来了希望。葛亮 摄

  五部委首次携手,集中解决十年间积累下来的问题,此后将不再允许私自收养,原则上也不再集中办理落户和收养登记事宜

  山东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翟善勇处长说,2009年4月1日以前,不管是福利院的还是在社会上的,只要是符合文件规定的,我们都要进行登记,办理手续,使其成为一个合法的孩子,进入家庭和社会。他同时呼吁,公民捡拾弃婴,一定要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再考虑办理收养事宜。

  “孩子17岁才初中毕业,找工作的时候又拿不出身份证,我担心孩子将来结婚也是个大问题”,47岁的诸城相州镇农民王宗(化名)说,他捡到一个女孩养到现在,落户等问题让他天天头疼。

  不只是王宗,不少人捡拾到一个孩子,觉得可怜,就把他养大,这是个看似合情却不合法的事情——它被叫作“私自收养”,民间称为“黑收养”。

  由于收养关系不成立,导致被抚养的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这项工作源于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和人口计生委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

  山东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翟善勇处长介绍说,这是全国就私自收养的问题首次联合发文。

  17岁的孩子仍没户口上学结婚都犯难

  时间回溯到1992年的一天,晚上九点多,诸城市的王华(化名)在村里开完了会,回家路上听到一个女婴的哭泣声。他走近一看,一个小小的婴儿被一条棉被裹着,里边藏了3块6毛钱和一封信,信中说孩子的命太苦了,亲生父母再也不会找她。

  当晚,王华和弟弟王宗找到了村支书,村支书让他们把孩子送出去。可是兄弟俩觉得孩子可怜就自己抚养了起来。1997年,王华去世。驼背的王宗独自抚养起了这个女孩,但他还有一个80多岁的母亲,一家全靠他在窑厂里打工的微薄收入度日。

  但是因为没落户,上学一直是让王家最头疼的事情。后来,找关系,托老师,这个女孩终于入学,但她初中毕业时已17周岁了!

  毕业后,这个女孩想找个工作,但又遇到了难题。正规厂家都要求提供身份证。但没有户口,哪来的身份证?无奈之下,女孩只好跟着附近一家个体户学做衣服。

  王宗说,从捡到孩子到现在,他跑各级部门少说也得100趟,但因为是私自收养,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他说,“没有户口,孩子将来结婚也是个大问题。”

  看到通知后,王宗曾高兴了一段时间,但因为单身的他和这个女孩年龄相差不到40岁,这次集中解决对他来说依然是“镜花水月”。当地的民政部门曾按规定想让他把女孩送到社会福利机构,但王宗并不想这么干,“养了这么大,我舍不得。”至于以后怎么办,他也不知道。

  会不会让某些人钻了政策空子?

  据了解,亲生父母亡故、自然灾害、计划外生育、拐卖等都是产生弃婴进而形成私自收养的途径。“黑收养”转正,让不少人看到了希望,但所谓私自收养的弃婴,渠道来源复杂,会不会让某些人钻了政策的空子?

  4月5日,记者来到济南市北坦新菜市街4号郑承镇的家里。郑承镇因为收留帮助流浪儿童而闻名,曾获得过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五六个孩子正在看电视,郑承镇在孩子后边的一张高椅子上坐着。郑承镇说,他找到流浪儿童的家长后,都会把他们送回去。联系不到的,长到18岁,他们就可以离开这个家了。

  郑承镇说,他家里的孩子属于暂养和救助。但也有例外——

  “曾有两个人拿了1万块钱来买孩子。我说你想把我送进监狱啊?我虽然抚养他们,但不能随便送人。”

  一位民政系统的官员说,“有个人说他收养的孩子是在家门口捡拾的。后来我们告诉他如果不讲实情,是不会处理他的问题的。后来我们才知道,这是他妹妹超生的孩子送给他的。”

  山东中威律师事务所的杨统河律师认为,如果明知是超生、未婚生育或者拐卖来的还进行收养,那就涉嫌犯罪了。

  济南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赛处长在接受采访时说,凡是不符合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不予办理。她说,在办理的过程中,实行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历下区民政局在具体办理的过程中,为了避免乱盖章,规定盖章者要在盖章处签字。

  有民政系统的人士说,其实这里边也存在不少的难题。“济南市要求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我们曾遇到一个户口在历下,住在天桥,可是说孩子是在市中捡拾的。这也为我们的盖章工作带来了困扰。”有社区工作人员也透露,一个社区那么多人,有的长年不在,如何辨别呢?

  历下区民政局杨科长认为,关键要从源头上截住。民政部等五部委的通知中也指出,要发挥计划生育基层管理人员的作用,对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情况进行普查,摸清本辖区内公民私自收养情况。

  解决“黑收养”“特别受欢迎”

  “私自收养是个老问题。 ” 山东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翟善勇处长说,这里边既有传统习俗的因素,也有社会因素。

  有民政系统的官员认为,“私自收养是个实际问题,影响社会稳定。”

  据了解,2005年,济南市民政局、公安局曾对已经形成的“事实收养”子女未落户问题进行了一次性解决。据济南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赛处长介绍,当时为将近500户家庭解决了难题,被称为“特别受欢迎,确实干了一件好事”。

  济南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张女士介绍,当时天桥区有一个小女孩,是捡拾的。到了快高考的时间,因为没有户口,无法办理高考的报名。 “根据程序要到高考之后才能办下来。我们特事特办,和公安局协调,一番周折之后,总算让孩子顺利地参加了高考,听说成绩还不错。”

  翟善勇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全国就私自收养的问题联合五部委发文,这是第一次。“过去都是各个部门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责发文,互相之间的工作不协调。这次,通知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责任和工作,打通了各个环节,有利于工作协调。”

  根据规定,从4月1日起至6月30日,私自收养者正在办理过渡期收养的,户口已经送到公安部门的仍按原程序办理,除此之外,一并按照通知要求,先入社会福利院登记集体户口再办理登记。相比于2005年只解决落户问题,这次增加了办理收养登记一项。

  采访中,也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认为,集中解决私自收养,给了老百姓一个心理期待。“他认准了,问题到了一定程度就会解决。特别是对于那些非捡拾的私自收养来说,更会给他们一个暗示。”

  这位人士认为,解决私自收养的问题,需要一套长效的机制,因为这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技术问题。

  集中解决后还需长效机制

  根据通知的规定,这次集中解决要分类处理。可分为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前私自收养的;199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私自收养的。2009年4月1日后,不再允许私自收养,原则也不会再集中办理此类事情。此次发文,也是为了集中解决10年间积累下来的历史问题。

  翟善勇说,目前山东省民政系统已把通知下发到乡镇一级。

  关于山东省私自收养的数据,翟善勇说很难估计。而据他所掌握的资料,青岛市大约会有800多例私自收养。

  翟善勇处长说,我们最终要把它彻底解决。2009年4月1日以前的,不管是福利院的还是在社会上的,只要是符合文件规定的,我们都要进行登记,办理手续,使其成为一个合法的孩子,进入家庭和社会。他同时呼吁,公民捡拾弃婴,一定要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再考虑办理收养事宜。

  据了解,有关文件中还规定,村(居)工作人员要掌握辖区内居民家庭成员情况和育龄人员的生育情况,确保自2009年4月1日以后,无因私自收养形成的事实收养问题,并将此纳入年度工作考评。

  本报记者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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