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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实名制”为何难操作 ——杭州“网络安保条例”实施情况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7:33  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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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解读

  规定不明确导致难实施

  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李立律师提出,法律规章贵在“明确”,明确的规定,才能让大家有明确的行为预期。而杭州这项“新规”,有不少概念诸如“恶意”、“人身攻击”、“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并没有相对明细的界定,这些概念直接涉及处罚或处理的内容,如无明细的界定,就等于给相关行政部门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不符合现代法治约束政府权力的精神。

  还有专家指出,散布谣言、影射他人、人身攻击等条款,在实际操作时也有难度,比如部分失实的传言算不算谣言?涉及官员丑闻包括贪腐案件,也算个人隐私吗?如此等等。

  网络监督:需要“鼓励” 而不是“过滤”

  “新规”一出,让杭州市500多万网民一下子“跳”了起来,许多网民认为,上网发表言论必须“实名”,这会带来一个很大的负效应——“过滤”方兴未艾的“网络监督”,当前,有关部门更需要研究的是“如何进一步保障网民批评个别不良官员的权利!”

  近年来,网络监督发挥了越来越大的社会作用,比如陕西周老虎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南京周久耕事件、温州“购房门”事件等,皆是借助匿名网友的爆料,引起社会的关注,最终才得以还原真相、惩恶扬善。

  一些网民担心,“如实登记用户有效身份证明”后会对网络监督造成致命打击。经常在网站论坛间流连忘返的杭州市民徐小姐说,要实名才能发帖、写博客,谁还敢举报?“我是不敢了”。

  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杨建华表示,实名举报是要承担很多风险的。就目前而言,政府方面对于网络监督应当“鼓励”而不是“过滤”,及时解疑释惑,引导网上舆论。如果一味地堵塞言论,其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

  “要保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护网络说话者的权益。互联网是疏导社会矛盾的有效‘排气阀’,而‘网络实名制’将堵塞这个‘排气阀’。”浙江大学传媒和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邵志择认为,不能因为网络言论存在一些问题而“因噎废食”。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发帖、写博、网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杭州由此成为全国第一个通过地方立法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城市。半个多月过去了,这项“新规”的实施情况到底怎样?

  网民诉求:“拓宽渠道”而不是“收缩空间”

  引发争议的另一个焦点是:“网络实名制”将会“收缩”公民诉求表达的渠道。

  近年来,党和政府各级领导与普通民众通过网络交流日益频繁,互联网已成为当前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

  杨建华认为,有关部门应该考虑如何拓宽和畅通网民诉求渠道,要通过成功案例总结引导网民合理、有序地发表言论的经验,并非所有网民都是“愤青”,没有必要“一棍子”打死。

  邵志择认为,守法的网民是占绝大多数的;对于喜欢造谣生事的网民,可以通过刑法等法律追究其责任,如果为防范极少数人的不良行为,而让全体网民“收缩空间”,这样做会不会“矫枉过正”呢?

  “实名制只能是提倡,不能用立法来强制推行。”浙江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管理处处长吴君青告诉记者:“在征求意见时,我们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意见反映了两次,希望再斟酌斟酌,暂缓出台该条例,里面很多内容不是很成熟,也不是很好操作,现在还没到立法阶段。”

  本版稿件据新华社杭州5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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